成都市锦江区东光小区4号院进行旧房外墙翻新工程时需要对旧雨棚进行拆除翻新,我家外墙位于临街外立面,原本我想继续使用我家旧雨棚,所以施工单位在统一拆除旧雨棚的时候没有拆除我家雨棚,但在施工单位拆除其他家雨棚时损坏了我家原有雨棚,导致雨棚破损,后于2023年9月11日和2023年10月6日向问政四川平台反映了该问题,事后有街道办及相关施工人员电话联系我说会统一进项更换,和施工单位也约定了更换时间但到约定时间并无实际更换行为及迹象,目前已在进行外架拆除了也没有进行实际处理,希望相关部门领导督促其施工单位实际解决该问题。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湖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安排职能科室调处,针对你反映的问题,街道办联系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与住户协商解决。
以上情况已由街道工作人员与来信联系电话进行了回访,已将情况告知您本人,特在此回复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