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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成都西部中西医结合医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14 16:29 已回复

2023 年 11 月 12 日在成都西部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宫颈息肉手术,门诊手术当天解决。收费 高于市场价,且后续治疗费用未知,当时没了解直接交费,后续发现治疗费用乱七八糟,当天询问过楼下收费处工作人员报销问题,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后面还要求患者来医院每天治疗(不清楚什么治疗)。第二天向医院提出质疑,医生表示如果早知道这样不应该接待病人。而后医院又解释这是微创手术,且愿意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但只进行一天,提出质疑后医院未提出相关治疗且目前不知道手术究竟做的怎样以及恢复情况。希望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5 09:38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0 16:54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您和成都西部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人,要求该院主动联系您,并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您反映的问题,同时向您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协调医患关系。
关于您反映的对治疗方案和后续费用不明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故患者对患者本人的诊疗方案和医疗费用享有知情权,特殊情况外,医疗机构也应当需要向患者说明。
关于您反映前期费用问题,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公示服务项目、价格等信息,收取医疗费用应当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故详列收取的费用细项是医疗机构的义务,建议您可以直接向成都西部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求将收取的医疗费用详细进行一一列明。
针对您的退费诉求,经我局工作人员沟通,双方均愿意通过双方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的规定,若您与成都西部中西医结合医院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签署书面和解协议;若后期成都西部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您反映的工作人员态度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要求成都西部中西医结合医院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员工的沟通技巧。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17日14时21分,与您联系告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4 15:4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为民营企业可自主定价,执法人员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22日9时31分、10时02分、13时36分致电于您,去电显示无法接通,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再次致电028-8518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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