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青羊区 » 成都国贸鹭原楼盘虚假宣传引导签订认购书不退费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投诉】成都国贸鹭原楼盘虚假宣传引导签订认购书不退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碧羽琪  2023-11-14 15:09 已回复

主要诉求:请成都蓉悦云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5万元

事实和理由:本人向青羊区乐平二路国贸鹭原的开发商支付了定金,签订认购书前销售告知小孩一定会就读楼盘对面的泡桐树小学,但通过教育局了解到该校是多校划片区,不一定就读该校,且本人签字的时候其丈夫不在场,销售便让本人替丈夫签字,认购没有签订日期,且完全未向本人展示商品房销售合同,对于28号线不利因素,销售肯定回答28线不是高架是地铁,本人要求退定金被拒。

住建交局答复已经与开发商沟通,但开发商称未收到沟通,称就算现在房子卖的比较好也不会退款,又过了几天置业顾问打电话来质问我,且没有妥善解决沟通的意向。后续收到开发商单方解除认购书的函,完全不承认已知晓退房事项,没有协商的意向。没有收到过住建局的联系,是主动找到电话联系过住建,对于监管资金仅用于支付建筑费用的说法不予认可。康河市场监管所曾联系,但并未告知办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5 11:30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6 15:47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执法人员到位于青羊区乐平二路国贸鹭原项目售楼部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证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8 11:41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住建交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国贸鹭原退款的问题,我局积极与开发企业联系,协调企业妥善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根据协议相关条款与企业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亦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您反映的其它问题,建议您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咨询。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