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投诉举报人是法人的,投诉举报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书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举报人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现本人实名举报乐山市市中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供水设施配套道路工程标段施工(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表招标公告,于2023年10月24日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表评标结果公示,该项目公示的中标第一顺位中标人为: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本项目的公平公正,本人在此质疑及投诉第一中标人: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中标顺位。理由如下: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中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惠*海(证书名称:职称证,专业:公路工程,证书编号:201922029099),在乐山市沙湾区农田抢险救灾项目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后担任项目经理,乐山市沙湾区农田抢险救灾项目工程招标是2022年02月10号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公示,合同签约期限3年(2023年02月至2026年02月)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之一,公示内容及公示通用合同明确要求,担任抢险救灾的项目经理不能撤离本项目,虽然乐山市沙湾区农村农业局回复现目前没有农田抢险救灾项目或任务,但因为农田抢险是不定期的,期间如若该地区发生险情,该公司人员惠*海恐不能完全履行其他项目中标后续工作,同时中柯瑞铭建设集团也不能因其他项目中标就撤离该项目经理。综上此情况就和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另一中标项目(乐山市市中区饮水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供水设施配套道路工程)冲突。最后,希望领导考虑此情况,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
以上情况,为本次投诉的全部内容,烦请上级领导为了社会秩序公平性、全盘工作、大局出发斟酌考虑,期望给本人一个合理的答复,再次致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乐山市市中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供水设施配套道路工程(以下简称“引水道路工程”)中标公司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柯瑞铭公司”)“不符合中标顺位”事情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反映中柯瑞铭公司该项目中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惠某(证书名称:职称证,专业:公路工程,证书编号:201922029099),在乐山市沙湾区农田抢险救灾项目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后担任项目经理。乐山市沙湾区农田抢险救灾项目工程招标是2022年02月10号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公示,合同签约期限3年(2023年02月至2026年02月)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之一。公示内容及公示通用合同明确要求,担任抢险救灾的项目经理不能撤离本项目,虽然乐山市沙湾区农村农业局回复现目前没有农田抢险救灾项目或任务,但因为农田抢险是不定期的,期间如若该地区发生险情,该公司人员惠某恐不能完全履行其他项目中标后续工作,同时中柯瑞铭建设集团也不能因其他项目中标就撤离该项目经理。
诉求: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
二、调查核实情况:浩淼生态公司收到质疑人反馈问题后已对中标单位中柯瑞铭公司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据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核查,中柯瑞铭公司属于“乐山市沙湾区农田抢险救灾项目工程”企业储备库项目单位,合同服务时间为2022 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20 日。截至目前,沙湾区暂未发生农田险情,目前无农田抢险救灾在建项目。
三、调查处理意见:
根据招标文件“附录5”中关于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规定,浩淼生态公司作为乐山市市中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供水设施配套道路工程的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要求中柯瑞铭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慧某到岗履职,中标公司符合中标条件。如发生慧某不能在引水道路工程依照合同履职的情况,业主方浩淼生态公司表示将依法追究中柯瑞铭公司相关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至于反映人所述如沙湾区突发农田抢险事宜,需慧某到农田抢险项目履职的情况,应由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回复。
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