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月湾5栋三单元一楼违建违建办敷衍处理导致住户肆无忌惮侵占公共利益
金月湾小区5栋三单元一楼将其原使用花园占用公共绿地向外扩建60-70公分并砌筑1.2米左右围墙,自违建办口头责令住户个人一星期整改后,住户口头答应实际行动拒绝整改,不分昼夜将扩建部门建设成人人羡慕私家大花园,外围为掩盖其招摇过市11日已种上绿植。
小区门口《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十七条 查处机关调查、处理违法建设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二)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仍不停止建设的,立即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违法建(构)筑物;(三)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四)不动产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不动产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查处并整改完毕的,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除限制;(五)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公示违法建设基本信息。5栋三单元一楼违法建设中以上措施采取了几条?请出示你们工作的过程或文书,让群众理解支持你们的工作。
从现状来看错过下书面整改,错过了收缴工具,错过了查封现场,错过了立即拆除继续的违建。如果再灯火通明,烹饪美食,浇灌花园,自由买卖,肆无忌惮,招摇过市,一切都在错过,肯定只有纪律部门才晓得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哪个人了。希望以此户违建治理给其他住户以震慑,还大家公共绿地,树立政府公信力。不希望我们再向其他平台或者是部门反映了。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泸县金月湾5栋三单元一楼违建”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泸县玉蟾街道天立观澜金月湾小区5栋3单元102室存在占用公共绿化带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11月15日对其进行了依法拆除。后续我单位将加强巡查力度,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共建美好宜居泸县。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我局执法二中队电话0830-8198752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派人处理。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