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老婆已在8月生产,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该有98+60的产假,但成都碧水公司只给90天的产假,已经通知必须去上班。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您实际替您爱人反映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您爱人携带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到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办案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相应的办理渠道。
金牛区劳动监察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受理窗口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39号1楼大厅。
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1月15日10:54与您电话联系核实,您表示知晓,请及时依法维权。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8-87546685。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金牛区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