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老婆已在8月生产,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该有98+60的产假,但成都碧水公司只给90天的产假,已经通知必须去上班。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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