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领导、华阳街道领导:
亲水湾小区32栋1单元,第二张加梯动议表决表,存在明显作假行为,并未真正达到通过比例。
在第二轮征询过程中,201和202业主共计2票。明确表达放弃意愿,拒绝了在表决表上签字并拒绝交付产权资料。这弃权2票为何是以同意票的方式,赫然出现签名表上。
社区与街道住建三方连访,在明确事实真相后,仍不追责相关人员,不撤销备案。业主对社区多次提出质疑,均未收到合理答复。现再次提请回复。
本单元参与表决共12户,102、402反对;201、202弃权。8户同意,并未达到3/4的安装标准。请问,10票同意由何而来?
街道同志强调说,他们不对资料真实性负责,那么请问,没有事实审核,为作假签名表盖章备案,他们的依据的又是什么?
社区街道住建10月9号三方联访,亲自到访201、202业主,两位独居老人被别有用心的篡改意愿,已经得到证实。究竟是加梯业主代表身份特殊,还是社区街道真的缺少审核能力?让本不该发生的诉讼成为必然,这是政府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呢?还是恐惧错误,以有错不纠的精神,引发邻里矛盾,制造社会不安定。
请天府新区管委会切实负起监管职责,请社区街道给予正面回复,不要粘贴复制。第二张签名表,是否真实有效?事实不清的公示备案是否应该予以及时取消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第三条、第六条规定,业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动议表决等相关工作。经调查,亲水湾32栋1单元电梯增设工作由有增设电梯意愿的业主组织动议表决,并向社区提交了《业主动议表决意见表》、增设电梯方案等资料。社区按照成办发〔2021〕2号文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该单元102业主的书面反对意见,而该单元二楼两户业主在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和反对意见。社区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后,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7月19日组织调解,街道于2023年7月25日搭建平台,召开协调会进行调解,利害关系人均未到场。因该单元有符合成办发〔2021〕2号第七条优抚条款的情形,社区确认盖章出具备案意见。社区出具备案意见后,该单元部分业主向公园城市局、华阳街道及观音湾社区提出关于本单元电梯增设的书面意见。目前,亲水湾小区32栋1单元业主间关于电梯加装的争议较大,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于2023年11月15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