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晨晖路166号,于2023年10月突然被燃气公司扣收一笔费用,燃气公司没有任何信息提示这是一笔什么费用。投诉之后,得知是2016年发生的燃气服务费,说是更换了一根气管,事情在发生七年之后,我请他们提供证据,燃气公司服务人员请我提供我没有接受服务的证据,请问,你主张,不该你举证吗?天理何存。
服务缺乏真诚,反复投诉3次才回复
潘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6年10月我公司工作人员上门为您户安装安全燃气软管,现场开具《成都燃气家用燃具连接软管安装协议》单,软管费用:39元,维修费:16元,合计费用:55元。客户持协议单可到我公司交费网点交费。2023年10月24日您户结清上述业务费。
经与您沟通,工作人员告知核实到您户确实安装过软管。同时,您可关注“成都燃气962777”微信公众号,进入微网厅进行气费查询、交费和办理气费预存。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12日18:50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