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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投诉开发商违法销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13 11:29 已回复

2023年10月21日,和家人前往楼盘万科朗拾交子的楼盘看房子,开发商的销售说送入户花园,赠送一般阳台和飘窗,几乎是零公摊。我们觉得这样的房屋利用率太高了,符合我们买房的愿景,缴纳了10万定金和5万车位意向金,签订了认购协议,买了朗拾交子花园项目5号楼1单元502号商品房。事后发现销售很多事情都具有欺骗性质和诱导性质,已经严重违法。所以,我有三个请求,希望责令开发商退款10万定金和5万车位意向金,将对开发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我,太欺负人了。

1. 涉嫌将全体业主的公摊私自承诺赠送给业主的行为,到售楼处现场后销售员带我们看了样板间,销售介绍说门前的入户花园是赠送的,我们家人喜欢养花,觉得赠送一块这样的私人空间还可以放几盘花草其实还是很适合全家人对未来房屋的畅想,销售也多次承诺这就是赠送给我们的,我们也相信了销售说的,毕竟这么大的开发商不会说谎吧,但是经过详细了解,发现所谓赠送的“入户花园”其实是全体业主的共有公摊面积,也是不能写进合同里的,开发商承诺把属于业主共有公共面积赠送给我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的规定,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同时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2. 涉嫌偷面积及违章改造的违规行为,到售楼处现场后销售员带我们看了样板间,介绍飘窗是赠送的,和阳台是半赠送的,说后续会进行拓展改造增加房子的使用面积,最终做到零公摊,得房率百分百,而对于我们家首次在成都买房,这样的确可以省不少钱来达到理想的效果就交了定金签了协议,但我们事后查询相关的信息才知道,私自改造属于违章改造,是违规的。而在国家面积计算方式中飘窗本身就不计算面积,阳台只计算半面积,而销售员却说成是赠送的,根据规定没有赠送这一说,涉嫌存在偷面积这一行为。根据建设部的《建筑装饰非毛坯管理规定》,房屋装饰非毛坯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非毛坯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只有审定后才可以进行改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禁止行为中所列第(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六)条未经批准禁止下列行为(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规定。

若真的改造后,被物业、房地产主管部门查处,我的损失不是我能承担的,而他们明知的情况下,还要这样唆使已经涉嫌欺诈的行为,而根据建筑管理办法,飘窗及阳台的一半本身就不计算面积,所以不存赠送,已经存在偷面积的违规行为,而偷面积带来的隐患会对后续办产权证过程中,若购房合同里没有将赠送面积算在内很难办下产权证,另外一旦“赠送”面积缩水或出现质量隐患、产权纠纷、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等情况时,消费者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另外,未来“赠送面积”发生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都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即使“赠送面积”写进合同附加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已经涉嫌偷面积及唆使违章改造、唆使占用公共面积的违规行为。

3.涉嫌捆绑销售的违规行为,开发商为了绑定销售车位,以缴纳5万元订购车位就可以获得2%购房优惠款的附加条件出售车位,开发商为了掩盖捆绑销售的事实,用购房优惠的名义,实际上依然是以附件条件的形式捆绑销售。

4.涉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预售车位的违法行为,经了解,该楼盘的车位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就开始预售车位并收取车位的预付性质的款项,这么大个开发商,公然违反预售管理的相关规定,简直是没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眼里。

以上诉求均有录音、协议为证。基于以上原因,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提起投诉,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帮我协调处理,要回购房定金100000元整、车位预付款50000元,共计150000元整。我也不希望多次投诉维护自身利益,影响开发商出售房屋,给政府添麻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6 15:4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问题属于您与企业在履行订购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建议您与企业协商进行处理,如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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