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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产假开始时间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13 09:44 已回复

急需官方权威回复。之前两江国际上班,2月时孕期被辞退后进行了仲裁,7月初双方都收到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判决书,7.7晚生产,7.12询问人事公司态度,人事表示公司不服会上诉。结果7.19收到公司正式邮件将履行仲裁判决。直到11月才开通工作账号,现在要补产假手续,对于产假开始时间和公司产生了分歧,急需权威解答
一、公司称产假必须从产前15天算,产前的假不能产后休。产假规定那几个字网上都可以查到,可以从产前15天开始请,从没听说必须有15天在产前请,虽然我觉得极其离谱,但人事说他不懂也是问的公司法务,我有异议就问一下官方。所以公司的意思是必须从6.22开始算产假时间
二、从生产当天算,不过生完一个周后公司还在表示要上诉呢
三、个人倾向于从恢复劳动关系开始算,也就是7.19,恢复劳动关系然后立即请158天产假,之前的2-7月就一直算是诉讼期。
毕竟产假只规定了天数以及最早开始时间,并没规定最晚开始时间,网上看到四川也有先休年假再育儿假最后才休产假的案例,不然要是之前的时间都能算成产假,那纠纷五个月全算成产假不是恢复关系就休完了……所以请问这种情况产假应该从何时开始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3 10:40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4 16: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中心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14日15:02与您电话联系,针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根据: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您在产前15天并未提出申请休产假,则应该按照您的实际生产日期计算产假时间。2、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成卫字〔1998〕第37号)规定,凡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才能享受增加的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3、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4、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感谢您对成都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11-14 23:36

你忘了把电话里说的不影响年假写上了,不过内容太多了忘了也正常,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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