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4年婚迁至东溪刘家十三组邓永兵家的,到他家没两年,他妈的户口迁至他爸你单位,我丈夫邓*兵成了户主,我们就在刘家村生儿育女二十年,后来因家暴的原因于2013年离婚,当时女儿已满十八岁,儿子九岁,都不给我,当然我也给生活费。房子是前夫母亲的名字,离婚时就没分。离婚时我们那里就不能申请宅基地,也分不了户。于是在2017年房屋确权时我要我前夫加上了我的名字,毕竟有孩子要养,有地要种。但是在后来拆迁时才知道是规划区不发证,是政府决定的。我作为一个农村离婚女人起码的居住权益都没有吗?我当时要求确权加我的名字是奔着一份保障去的。一个在刘家村生活了二十多年的人怎么就成了空挂户,无房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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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四川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咨询的问题,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所反映的宅基地问题,可以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审批。
对于您所反映的住房安置问题,待您所在组全征全转后,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有户无房”人员住房安置。
如有未尽事宜,欢迎拨打电话:028-27328368。
简阳市人民政府射洪坝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