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投诉]四川天新燃气有限公司强制购买产品和服务
2023-11-10 17:20:1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绵阳市高新区新惠锦苑的一位市民。在安装天然气的时候,受到到了四川天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公平对待。 1强制要求用户购买该公司天价燃气管件和波纹管,并威胁将不施工不供气。 2不告知强制售卖的产品和服务信息。 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 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向燃气用户提供服务的规程,公布企业服务标准,并履行服务承诺。 习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 会议指出,电力、油气、铁路等行业的网络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是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的重点领域。要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任务、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推动处于自然垄断环节的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增加国有资本在网络型基础设施上投入,提升骨干网络安全可靠性。要对自然垄断环节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请组织调查核实!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23-11-13 16:45:14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