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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税务局收取3年前已完成个税申报的滞纳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10 14:0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纳税人,我要投诉一个发生在我身上的个税申报的问题。
今日我接到龙泉驿区税务局的电话,被告知2019年的个税申报信息有问题,大病医疗专项附加金额与医保局反馈的金额不符,需进行核实,如确实有误,需重新进行个税申报。
按工作人员提示,我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确认是因为对大病专项扣除的政策不了解的原因,填报信息确实有误,需重新申报2019年个税。
申报的过程中发现除了需要补缴原本的税额以外,还需补缴3年多来的滞纳金。
对于此滞纳金,我表示表示很不理解。我自2050年初申报完成后,未接到任何反馈和提示。3年多后的近期,税务局才进行核实个提醒,是否工作太过滞后?滞纳金的年利率大约有18.25%,是否有利用政策谋利的嫌疑?
请领导对此情况进行核实,还我们纳税人一个公平公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0 15:09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5 14:1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弹窗温馨提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负部分,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相关可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是自行判别、自行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也将按要求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无法提供佐证资料,或佐证资料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因此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23年11月13日15时,龙泉驿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以上情况,您表示知晓。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11-17 10:22

以上情况为本人对专项扣除政策不了解,填报信息错误造成,与税务局无关,愿承担相关滞纳金。 已于11月13日完成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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