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生,电话131***04214,居住在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山川镇新民村5组(现已经合并到金鹅街道),2012年由于修建305连接线项目,本人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房屋拆迁,并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 可是到了分配房屋的时候,未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签订的安置面积进行分房,比拆迁安置合同上面少分了15平米。在没有进行任何公示和抽签,抓阄的情况下。强行分配三套顶楼的房子,因为家里有80多岁老年人,老婆经常也脚疼,根本没办法住顶楼,本人当场就拒绝了这种不合理的分房方式,并因此事多次上访到相关部分,每次投诉后拆迁安置部门就说给领导汇报,给一个合理安置方案,可是每次都是谈完话后就没有下文了,一拖就是好几年,在没有分配房子的情况下,单方面停了一两年的安置过渡费了。本人还自己出钱在外面租房住,相关部门的庸政懒政导致本人迟迟拿不到房子,现在请求上级各部门彻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拆迁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就想问一句,这个事情何时能得到解决?何时能让我住进自己的房子?拆迁安置过渡费这么久了是不是应该给我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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