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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都江堰市永安壹号小区设立业主大会
2023-11-09 2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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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安壹号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1、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成都龙跃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未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

2、建设单位成都龙跃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时报告设立业主大会。

2023 年5月26 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通过书面去函的方式向小区开发商“成都龙跃投资有限公司”告知相关事宜。至今未收到开发商的任何答复,该公司也未派代表与我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沟通成立小区业委会前期准备工作事宜。由于开发商 (成都龙跃投资有限公司) 据不出面配合且未移交任何相关资料,导致街道无法核定永安壹号小区的业主资料,业委会办公用房等情况,所以无法开展小区业委会成立的相关工作。恳请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建设单位“成都龙跃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移交相关资料,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

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报告应当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备案情况;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包括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配置证明;

(六)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老旧小区以及建设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物业服务区域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九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时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物业承接查验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3-11-16 13: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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