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了位于锦江区的公租房(一套二),随后一家三口搬入并居住。现因与丈夫离婚,只与女儿同住。需要重新递交哪些申请材料?以我个人的名义申请还能继续租住原套二房屋吗?申请时女儿在读书,但她现在已上班有了收入来源,如果要续住原房屋是否也需要她提供收入证明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11月14日,区住建和交通局与您电话联系,对您反映问题进行了解答,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