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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拆除违建物后小区改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9 18:42 已回复

关于林家巷63号因为违章建筑影响我们清淤排污 造成下水道堵塞 影响我们生活起居的报告
尊敬的宜宾市政府各阶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林家巷63号的业主们。由于一楼业主违法占用公共区域 违章搭建房屋,霸占过道公共面积导致化粪池倒流堵过很多次,雨季特别严重,请人通下水道已经没有作用。我们也多次聘请了其他施工方,施工单位也到现场查看,但因为实在是消防安全过道又黑又窄(小区老年人和小孩摔过跤,踩过粪水)找不到出水口在那位置,而且由于前期第一楼的业主违法搭建违章建筑 ,霸占了我们化粪池以及管路的相关区域 ,而我们社区在中间又违法收取了违章建筑搭建完工后的租金,致使现在我们业主方想要去清理化粪池和相关的管路施工无法进行.现在我们整栋楼意见达成一致,自己出卫生费和管理费,请求拆除在化粪池上的违建物。施工方下一步抽了化粪池污水,找到根本原因排水口在那位置,埋放黑色大管子,才能顺畅排除厨房和厕所污水。并请求和小区改造一并进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可多次向社区请求都不同意,相关的有一些工作人员态度还恶劣.涛骂.躲避,推诿.还包庇一楼业主的违法行为,知法犯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现特请求市政领导给我们及时派遣相关部门人员 按照国家的标准尽责彻底清除,及时落实清淤排污的工作 还我们林家巷业主们的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合江门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4 14:46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经查,林家巷63号小区为80年代建成投入使用的独栋建筑,经走访了解该小区底楼建筑于小区建成后就已存在,至今存在多次过户买卖、出租、翻修等行为,该处底楼建筑的实际修建人不明,前业主李*与小区多位业主口头达成过小区过道使用协议,当年的小区业主同意1楼2号的前业主李*继续使用底楼过道公用面积,每月该小区的卫生费、管理费等由前业主李*负责,前业主李*通过中介公司于2018年将1楼2号房屋出售时将底楼过道建筑一并出售给了给现业主吕*,现业主吕*将住房和过道建筑分别进行了出租,并按照约定每月持续缴纳卫生费、管理费等费用至今。林家巷63号化粪池问题,本次老旧小区雨污分流工程会对该处进行处理,上周已经将施工方案确定,紧接着会根据方案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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