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左右,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建设成自泸高铁和高铁维修站项目,我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项目征占部分土地(涉及集体土地),2022年11月考入事业单位,2023年村上计划分配拆迁补偿款,我能否入编前的享受补偿?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根据鹿林村8组(原同心6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实施细则 第七章成员资格的丧失 第二十八条 已纳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正式编制人员,成员资格丧失。该同志自诉于2022年身份发生变化。
2.天府新区太平街道于2020年11月左右,启动建设成自泸高铁和高铁维修站项目,该项目由上级部门批准实行先行用地,在征地批文下发前,以租地形式用地。
3.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关于太平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川天太办【2021】85号文件要求第六章收益分配第三十二条第4点有分配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
4.鹿林村8组(原同心6社)截止目前未制定该项目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15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