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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求助】物业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9 13:54 已回复

视频是晚上10点过,一天到晚都有时不时的来惊吓你。我妈到我家都说哪里房子塌了嘛?这么大的声音都把她吓一跳,叫物业把垃圾桶搬到️隔音墙的地方就是不干。各种理由借口放我三个开窗通风的地方还有虫子之类。️一些抛垃圾捡垃圾的吵死人认人无法正常生活下面️照片可以看到四个垃圾桶离我️多近。最多三米的距离可以派人来实地考察。我的视频跟图片也是证据。说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住房窗前不满10米处放置垃圾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物业就是不听各种借口。我只要求搬走垃圾桶不要来害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4 15:19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每栋垃圾桶设置点均为开发商前期规划设计的,并非是物业设计定点。在单元门前的绿化处,垃圾桶和您户阳台前均有绿化和树木隔开。交房时开发商配置的为四个分类有盖垃圾桶,每个120升,物业为防止投放垃圾时会产生异味,后期出资搭建了分类垃圾棚,每天保洁专人打扫清理垃圾桶一天三次,保持该片区域的干净卫生无异味。
物业企业是开发商整体交付后进场管理,并非建造主体,只是根据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无权改动任何公共设施设备。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规定,您同时可向公安机关或街道社区反映投诉。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垃圾桶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打扫和冲洗,在进行卫生清扫时要尽量减低噪音污染。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在此,感谢您对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9396500,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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