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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麓云小区2、4栋楼交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9 10:18 已回复

本人是天府新区麓云小区业主,于2021年11月购买天府新区麓云小区后一批次取证预售2、4楼,预售为精装交付,取证购房时,达到清水交付标准,本人所购买商品房现在距我们购房已经整整2年,2年时间并未完成精装修并交付,特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应本小区业主面问题:

1、4年装修计划的霸王条款,明显违背正常装修周期工程规划

2、已装修施工2年时间仍未装修完毕,存在装修烂尾风险

3、无法查看监管账户资金,存在项目资金挪用嫌疑

4、迟迟拿不到自己的房子,影响了业主的生娃计划和孩子的读书问题,亟待解决

      望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尽快进行装修并尽快交付,告知业主实质性的装修进度和明确的交付计划,遏制烂尾风险,响应保交楼国家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9 13:0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6 14:3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反映麓云小区4年装修计划的霸王条款问题,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的行为属于平等自愿民事行为,合同的履行时间、交付时间等是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范畴,如开发商违约,建议购房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于反映项目房屋至今未交付,开发企业涉嫌挪用资金的问题。经了解,您与开发企业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六章第十四条约定“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须同时符合下列......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已取得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第十七条约定“出卖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目前处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建议您耐心等待开发企业通知。同时,公园城市局已将您要求尽快交房的诉求告知开发企业,并要求开发企业与您友好协商。
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101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7号)文件规定执行,目前该项目监管账正常。
以上情况于2023年11月14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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