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要求助的情况如下:我家位于绵阳市游仙区东路社区,老房子在2021年未通知我的情况下被拆,社区只给我们69平方房屋安置面积,请问原老房屋及地面附着物是否应该进行补偿(原老房子大概有150多m2,门前还有自留地大概100多m2且种有果树),现老房子及自留地区域已被管委会批给他人建房了,多次到本地社区及游仙经济实验区管委会询问拆房理由、手续以及69平方的安置标准是怎么来的,均未得到答复,也未见相关手续。在此期间,我家一直在外租房,经济压力巨大。希望政府给予帮助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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