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籍成都,在成都市累积医保缴费10年,从2000年左右参保。现在外省工作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因临近退休,咨询天府新区人社区,回复说外省医保年限成都不计入累积。请问现行是这个政策吗?这样做不是影响人员的正常就业流动吗?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医保年限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2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成人社发〔2010〕18号)第三条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入本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我市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情况于2023年11月13日与您联系并详细解答您的问题。最后,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