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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2023-11-07 13: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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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您好,我是成都市武侯区中南华宇君启的业主。小区去年交房,前期因开发商自己资金问题,已造成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小区基本建设设施不到位、处于质保期内的业主房屋整改问题不整改等多种问题,还曾出现将小区车位月租给隔壁医院的情况。业主们一直努力寻求以沟通方式解决相关问题,11月3日,物业突然出台小区停车场收费的通知,通知中说: 收费启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00: 0时。根据市场调节价格,拟定本项目停车场临停收费标准: 15分钟内免费,超过15分钟,单价2元/小时,上不封顶。根据计算,远高于正常月租费用。开发商及物业既没有出台针对业主的月租方案,又设定了高额临停费用,实际就是只售不租。 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侵害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并且,车辆停放是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新物业法,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业主停车提供便利,不得以过高租金变相逼迫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另,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希望涉及该问题的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交局以及街道社区共同出面解决这一问题。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3-11-08 14: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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