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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求助】投诉四川金枝玉叶旅游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7 10:47 已回复

各位领导:我于2023年10月23日受四川金枝玉叶旅游有限公司的杨代表邀约(微信)参加18:50分,其公司金叶总裁分享的《旅游创业.新手公开课》,期间两个多小时的课程中(微信中),金叶总裁讲解了如何利用其公司开发的旅游卡创业,最后以代理商参与活动,活动现场给与20个优惠名额,给与减免代理费用(36800元)优惠,只缴纳平台管理费(协助开网店、策划等服务费)4980元。当时确实觉得是个机会,但银行卡上钱不足,当时就添加了金叶总裁的微信,她给回信息,可以先交一部分占住名额,后续尽快交钱(剩余)签合约。之后他们的工作人员就在24号开始催我交剩余的钱,第二天我仔细考虑了一下,对于这件事欠缺考虑(天上掉馅饼的事),就跟其工作人员沟通是否可以退款,但其工作人员(杨)称该钱为订金不予退款(该钱款至今没有任何手续仅有转账记录),后其游说我可以寄几张卡让我先体验真假。目前因本人工作原因,不具备再从事该合作项目,希望对方退款,但给其工作人员联系不上。给其留言(微信)不再回复信息。本人感觉受骗,因之前在网络上(问政四川)查到过类似案件是通过咱们问政四川解决的,所以寄希望相关部门看到信息,严查这种诈骗行为,也希望能帮我追回相关损失。拜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9 14:1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官驿所现场检查,四川金枝玉叶旅游有限公司未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公司列入异常名录。因无法联系上被投诉方,故无法组织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有关规定,调解终止。
以上情况于2023年11月9日13时22分,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官驿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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