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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缴存比列情况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8808326969  2023-11-07 10:28 已回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都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     

      本人系中梁云玺庭一名业主,已缴纳住房维修基金,通过天府市民云了解到住房维修基金现已缴纳200余万,部分业主说住房维修基金今后可能会出现挪用的情况,故想咨询下:

   1.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原则及管理办法?

    2.本小区中梁云玺庭住房维修基金全小区应缴纳总额为多少?

    3.目前缴存比列为多少?

    4.全小区缴纳情况是否可前往调取?

    5.开发商目前留有的未售出的住房目前维修基金是否缴纳?何时缴纳?

    6.小区目前还无大产权,何时可以办理大产权凭证?

    7.之前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完成全小区业主缴存后才能办理产权,是否需要全部缴纳才能办理产权,缴存比列具体达到多少才能办理产权  

    8.如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予业主办理分户产权及大产权将如何处理?如何保障民生稳定及民生权益。

    9.如需全体业主缴纳,但开发商留有的未售出房屋一直不予以缴纳,那居民如何办理产权(政府部门催促后仍然不予以缴纳)

      请予以告知及说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成华区住建交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9 10:3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住建交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第八条之规定: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主分户账。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算成本价的2%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经查《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系统:成华区长融东一路9号中梁云玺庭小区已建立建筑区划并关联楼栋,开发建设单位尚未交存维修资金。 您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或到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66号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6号窗口交存或查询维修资金情况。以上情况区住建交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7日,已通过电话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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