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既有电梯加装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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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既有电梯加装实施中的违法行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7 03:58 待解释

书记您好!
我是绵阳钰浦花园业主,我们房子是地震前的老房屋,不适合加装电梯,会带来严重生命财产安全风险,按民法,我们一个单元12户有4户坚决反对,也达不到民法规定改建重建需要3/4以上业主同意的条件,而石桥铺社区和住建局说有老人就可以强安,侵权了我依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业主自治和自主行为,也就是完完全全民事行为。《宪法》《民法典》都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得权利,没有任何人的权利高于其他人的权利或者可以碾压其他人的权利。我方作为产权人与本单元各层业主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都是民事主体。据此,我方有权依法永久坚决反对在本单元增设室外外挂电梯,并坚决要求依照(自愿购买且依法确权颁发的)房产证契约保持房屋原状。
请为民做主,按法律公民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邻居没有赡养义务,邻居老人是政府要救助对象,不应该强加给邻居来救助,这是不合法的加梯政策。
既然说了加装电梯是业主自治,为什么又用强权要求安装,而不是依民法宪法等法律法规行事,请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高新区普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7 11:35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石桥铺社区相关负责人于2023年11月15日到钰铺花园小区A4-1调查得知:石桥铺社区在收到钰铺花园小区A4-1的业主提交的加装电梯的申请资料后,立即按照绵阳市住建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在公示期内,收到反对方业主书面反对意见后,社区立即组织业主进行调解,反对方业主到社区后明确表示坚决反对该单元加装电梯并拒绝调解,调解失败。依照文件要求,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电梯增设的实施主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社区居委会应予以核录:2.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应向社区居委会提供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残疾人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社区居委会应严格审核。此问题已进行过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但因该单元楼栋符合此项优抚条款,故社区居委会予以核录。

绵阳高新区普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高新区普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7 11:36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石桥铺社区相关负责人于2023年11月15日到钰铺花园小区A4-1调查得知:石桥铺社区在收到钰铺花园小区A4-1的业主提交的加装电梯的申请资料后,立即按照绵阳市住建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在公示期内,收到反对方业主书面反对意见后,社区立即组织业主进行调解,反对方业主到社区后明确表示坚决反对该单元加装电梯并拒绝调解,调解失败。依照文件要求,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电梯增设的实施主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社区居委会应予以核录:2.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应向社区居委会提供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残疾人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社区居委会应严格审核。此问题已进行过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但因该单元楼栋符合此项优抚条款,故社区居委会予以核录。

绵阳高新区普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7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1-20 15:55

回复不满意,没有解答我们问的问题。房屋主体安全大于一切,坚决反对对砖混结构老房子加装电梯,本地地方文件不能大于法,我们依法要求保留商品房原状,永久坚决反对对钰浦花园A4一单元老房子加装外挂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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