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信访办。永乐镇。住建局。自然局。政府办。我找各个部门你推我,我推你,就是不给平民办事,我是旧房改造。手续交了六七年。就想问。各位领导,我们村这几年。包括旁边。每年都在修房。都是旧房改造。为什么就是不给我们批手续?这就是所说的,没钱没关系,就针对我们这些平命?我们兄弟四人,都已结婚生子。分了一个兄弟,到现在还在一个户口薄上,找了信访办。当地派出所说。你们在闹,要让兄弟的媳妇儿。不能当委员。现在年迈的父母。还在楼上座,忘各位青天大老爷。各位领导。情况属实。可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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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问政四川九寨沟县留言信箱的关注和信任!收悉您《九寨沟各部门》的来信后,我们非常重视,赓即转交相关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办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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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问政四川九寨沟县留言信箱的关注和信任!收悉您《九寨沟各部门》的来信后,我们非常重视,赓即转交九寨沟县那南坪镇及九寨沟县自然资源局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1.南坪镇回复如下:刘金奎系我镇清平三村人,其自建房位于清平三村,该区域属九寨沟县城镇规划区,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建房选址、规划审批工作。2022年10月,包括该户在内的28户村民建房主体资格已经过镇村审核,于10月22日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规划控制指标,但是由于《九寨沟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过期,该批次村民建房申请相关资料均被退回。经核实,待城镇规划区村民建房手续开始审批后,该户将纳入第一批申请建房户报送。但目前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村民建房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处于停办状态,城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审批具体事宜以县自然资源局政策回复为准。2.九寨沟县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发信人属于南坪镇清平三村人,建房地点位于旧城西三路以上村寨区域,我局已于2022年11月17日复函南坪镇,该户区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乡(镇)规划区范围。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九寨沟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一批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九推进协调办〔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乡(镇)、村规划区域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办理许可的行政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