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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城建 投诉】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建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5 15:37 已回复

     自2023年9月15日到现在,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古蔺下桥农贸市场搞升级改造。其中存在违法违规建设。
     第一: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取的规划建设证擅自占用市场内业主公共场地建设砖混摊位;施工现场未公示建设图。
      第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违法在我门前建设砖混摊位,符合违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一条。
       第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我家五间房屋(包括卧室,客厅,厨房,侧所的窗户前(紧挨着)建设高于窗户的雨棚。严重影响我家通风,日照和彩光。符合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3 17:39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古蔺下桥农贸市场搞升级改造。其中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关于反映“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取得规划建设证擅自占用市场内业主公共场地建设砖混摊位、施工现场未公示建设图”问题。经核实,古蔺县下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系古蔺县2023年民生工程项目,由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项目审批合法,手续合规,施工严格按设计实施。故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反映“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违法在我门前建设砖混摊位,符合违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一条”问题。经核实,您所说的“门前”系在您小区(古蔺县职高家属楼)围墙上私自开设的大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您将居住小区围墙私设大门作为出行通道的行为实际系侵占了相邻的莱茵河畔小区的利益;民法典第二百九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砖混摊位修建处并不是您小区合法通行通道,且修建处为经营业主留有通道,可以满足日常通行。
3.关于反映“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我家五间房屋(包括卧室,客厅,厨房,侧所的窗户前(紧挨着)建设高于窗户的雨棚,严重影响我家通风,日照和彩光”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建造的建筑物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过程拆除了原有的全覆盖式半透明顶棚,在固定单位区域采用全透明雨棚,并未对您户通风、日照和采光造成影响。
我局工作人员已当面向您作了解释。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古蔺县市场监督管局金兰片区监管所,电话:0830-7222769。
感谢您的留言。


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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