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按工资正常缴纳社保,基础工资1.4w,公司缴纳部分却只有1046.5元。
第二,非法扣除员工工资,无正当理由便要求发工资后,把所谓罚款私发到公司领导处。
第三,在入职前由分公司负责人与HR承诺的,试用期工资了在14000的基础上打八折,转正当月随工资发放,20%*14000*3的补偿工资,转正后公司不承认了,即使是此前所有同事都发了,并且按照现任hr的要求提供了前HR的证明与公司同事的证明,但是公司总以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进行否认。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公司存在欠薪情况,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的规定,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依据到高新区桂溪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进行现场投诉,咨询电话:028-85217912,地址:成都高新区祥华路110号4楼。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7日10时54分,与您联系告知。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未足额缴纳社保问题,请联系税务部门咨询投诉,咨询电话:12366。
2.关于私下处罚并收取罚金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公司对员工的处罚不能通过员工私下上交罚金的方式,需通过工资表在每月发放工资中体现。
3.关于试用期薪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咨询电话:85193801;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9日09时45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