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郫都区鑫苑雅舍,名筑物业联合开发商欺负业主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求助】郫都区鑫苑雅舍,名筑物业联合开发商欺负业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4 17:34 已回复

关于郫都区鑫苑名筑、鑫苑雅舍延期交付、严重减配赔偿及车库配套收费等问题
1. 鑫苑名筑、雅舍地下车库是否验收通过? 我在网上未查询到相关公示信息, 可否提供.

2. 每月300元的高价停车费, 并且车位狭窄, 无法正常停车出、入,灰尘大,单向坡道入口车道上违规设有车位,住宅与公寓未隔开,附近香门第收费才200, 这个收费标准是否有依据呢? 请立即改善允与回复.

3.车库坡道出入口紧邻住宅,未有任何高空抛物防护措施及雨棚,严重影响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且与宣传沙盘不符.前几天就有高空飞刀坠入车道事件,如图:

4.非机动车道狭窄堵翹,无法正常出入,且非机动车出行必经地就是车辆出入口,影响业主人身安全.

5. 鑫苑名筑、雅舍是否已经通过政府验收, 达到交付标准? 我至今未收到正式的交付通知.

6.经过业主多次维权,才得以无任何交付通知书的情况下延期一年严重减配交付(无鞋柜、漏油器、加热毛巾架、电线路减配及材料以次充好......),且目前在各项配套设施还未完善及无任何说法和赔偿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竟然以不交“物业费”便不能拿到房屋钥匙、气卡等相要挟,违法控制业主的房屋,来收取高价物业费和停车费。

介于以上此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与沙盘和样板间不符,且延期及减配无赔偿,配套未完善,并收取高价物业费和停车费来压榨业主,请政府替老百姓做主!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谢谢!

鑫苑名筑、雅舍全体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6 09:55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7 15:29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发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7日10:19与您联系,沟通情况,解释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9 15:32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应鑫苑名筑、鑫苑雅舍为民政部门备案建筑物名称,其对应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名称分别为:鑫苑城(V-I地块)(项目南区)(1-4#楼、门卫室、垃圾房、地下室)、鑫苑城(VI-I地块)(项目南区)(1-4#楼、门卫室、垃圾房、地下室),以上两个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该项目施工图经规划审批通过的报规文本进行设计,并经过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关于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不能拿房屋钥匙、气卡等控制业主房屋的情况,部分业主因房屋交付问题尚未办理接房手续。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业主应当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的接房之日起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