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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灵芝作为药食同源问题的咨询
2023-11-04 13:00:32
已回复
请问,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1〕363号)规定和生效日期,在2021年12月之前,灵芝在四川省是否归为药品,是否能作为酒类的原料?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卫健委
回复时间:2023-11-06 10:31:4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卫健委
回复时间:2023-11-08 0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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