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管部门:
作为一个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家长,现反馈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下称“学校”)的若干问题,如下:
一、学校组织于2023年11月9日前往新津云笙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收费225元,含交通费大巴60元,场地及活动费用90元,餐费25元,导师服务费20元,保险费10元,组织管理费20元,本人认为收费过高,严重与实际情况不符,希望学校据实收费,切勿乱收费。
1、商务大巴荷载49人,学校距基地仅16公里,包车费约1000元一天,而实际收费远超包车费用。
2、场地及活动费用90元收费过高,实践活动应为公益性,不能以高盈利为目的。
3、导师服务费和组织管理费应纳入场地及活动费,属于重复收费。
二、个别老师存在频繁说脏话的情况,如“狗改不了吃屎”,孩子回家后会模仿老师说同样的话,影响孩子成长。
三、老师拖堂占用课间休息时间,看到其他班小朋友都能在外面玩耍,孩子心理落差非常大,请把课间10分钟还给孩子。
四、双流区诸多小学均为早上8:30到校,而学校早上8:00到校,孩子睡眠时间不足,影响孩子身体发育,请调整为8:30到校。
五、放学时间不准时,个别老师在放学后仍在讲课,家长接孩子等候时间很长,请准时放学。
六、学校每周三上午有书法课,既然是正课时间,学校应配备书法老师。然而学校未配备书法老师而是从机构找老师且收费,请学校配备书法老师。
七、校服收费高于其他学校,
孩子初入小学仅2月余,作为一张“白纸”,请学校善待孩子和家长,优化管理,让法制和人性的光辉永存。
此致!
一个小学一年级孩子家长的诉求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关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定于11月9日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此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流程,经学校支委会会议通过,由学生发展中心和资源服务中心,按文件精神提前两周向车管所进行车辆报备,亦向教育局进行了报备,得到批复后组织实施。该校此活动于事前告知家长并签订告家长书,采取自愿参与原则,且通过“威缴费”平台收取费用,对于未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也做了到校的学习生活安排。本次活动费用与周边同类型学校持平,出行车辆均从政府采购的公司租赁,其余费用本着普惠原则,为高质量保障研学活动顺利开展合理收取,不存在学校过高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