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广场在他的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K60 Pro 正式亮相!可能是 Redmi 最“帅”手机”,请问这样使用“最”进行宣传,到底符不符合广告法,我也提醒有关部门请在回复里的明确告知合不合法?如果你们在回复里边净说些没用的废话,那我就投诉你们,不回复不作为?你们应该也知道,因为苏宁广场的事情,他已经不是第1次被投诉了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未发现有使用极限词等违法行为,现有证据证据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处理。如您后续有材料线索提供,请通过我局工作邮箱3218145729@qq.com进行提供(请备注您的联系方式以及您举报的事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3日16时44分与您短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