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四川青神县的,我妻子嫁到我们这已经十多年了,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迁过来,最近我们这罗波乡在搞土地腾退,集中安置项目,就是退出农村的宅基地,政府集中修建新的安置房,以户口本上人数为准每人补助一万五千元钱,每人可以按一千元每平方的价格买35平米的安置房,这样一来我妻子因为没有我村户口既没有补助,还得要花高价2000左右每平方买房,我认为我妻子虽然没有我们村的户口,但我们结婚已经十多年,在我们村生活十多年,已经是我们村的事实村民了,应该享有我们村村民一样的权益,得到我们一样的补贴,这样也符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对不对望领导回复
您好,你反馈的问题收悉。按照《青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群众以户为单位,自愿报名参加增减挂钩项目;人口的核定以户籍登记为准。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收悉。按照《青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群众以户为单位,自愿报名参加增减挂钩项目;人口的核定以户籍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