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市委书记胡元坤 » 眉山万景进园物业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眉山万景进园物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2 13:54 已回复

我是万景进园业主,作为业主有物业服务知情权,但物业公司一直未进行公示,我有以下5点要求,
1、请求物业公司公示在其物业服务期间内 小区物业服务费收支账目及其明细账目供原告查阅复印;
2、请求物业公司公示在其物业服务期间内小区电梯维保合同、消防维保合同、垃圾清运合同、配套用房出租合同、快递柜合同、共有场地出租合同、电梯广告合同等合同供原告查阅复印;
3、请求物业公司公示在其物业服务期间内自 年至 年期间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设施租金、广告费(含电梯、门禁、公共部位等广告等)、场地使用费等公共收益账目及其资料凭证(含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收支凭证、银行账户明细等具体资料)供原告复印查阅;
4、请求物业公司提供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出租情况及停车位数量,停车费缴存票据和财务明细情况供原告复印查阅
5、请求物业公司拆除小区内电梯广告牌、快递柜和入门道闸上的广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4 16:23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事项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联系您告知了1.2.3.4.已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下列信息,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一)物业服务人的营业执照(执业证照)、投诉电话及物业服务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   (二)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合同履行情况;(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安全运行状况;(四)供水二次加压调节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五)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六)物业服务用房使用情况;(七)实施酬金制收费的,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事项应当持续公开;其他事项,应当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答复。
5.根据物业合同约定《广告位、店招设置及权益》 第一条 本物业区划内广告位、店招的设置安装,由甲方统一规划管理。 第二条 甲方对共有部位广告位、店招进行统一经营,所得收益归甲方,用于充实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 第三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设置、出租广告位,但出卖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需要撤除广告需要全体业主共同表决。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