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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建言】关于事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聘结合事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1 18:07 已回复

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

    我是一名基层事业人员,现在请求申报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递交材料时,区级人社部门以《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中“第五条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规定,认为我单位无高级职称岗位为由,拒绝同意申报。经咨询省人社厅、市人社厅,均表示以当地人社部门意见为准。

    文件(川委办[2018]13号)存在问题如下:

    1、文件中第十二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快知识更新”。如果人员因岗位限制而不能申报高级职称,会出现人员不需要申报高级职称,自然就不需要对专业知识进行更新。

    2、文件中第十三款“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文件中指的是一般情况,并不是一刀切,必须在高级职称岗位空岗情况下才能申报评审。

    3、高级职称评聘结合只针对事业单位,对社会则采用评聘分离,这对事业单位技术力量的提升无任何好处,无法储备足够的技术人才。

   文件(川委办[2018]13号)目的是“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文件初衷是促进人员对专业知识更新,提升技术水平,保障让获得职称的人得到聘用,而不是阻碍“符合要求人员”失去申请资格。

    建议:一是同意具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事业人员进行申报。二是进一步明确具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事业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评审。

    解决建议:申报人员书面承诺放弃高级职称岗位聘用,即自动放弃高级职称岗位聘用人员进行评聘分离管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7 14:55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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