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致没有出示政府的竣工备案验收,就让业主收房,下雨导致房漏水和电梯漏水等房屋质量频出,强行默认让业主收房并收取物业费,请问他们是否违法,业主没有收房,让律师电话催缴物业费。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法,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1、天府万科城34#地块由四川智云合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2、漏水等质量问题我局已要求项目方进行整改。该项目《竣工验报告》经仁寿县人民法院和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虽然仁寿县住建局未进行竣工验收监督,并不能认定竣工验收无效和造假。仁寿县人民法院和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效。经查,按照你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项目符合交房条件和相关规定;只因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存在纠纷,承建单位拒不出具资料造成未能竣工备案。双方正在走司法程序处理中,待该纠纷解决后办理竣工备案。我局将督促开发企业及时给业主办理产权。3、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物业费从建设方通知业主集中收费起收,建议反映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