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生产四氯化钛的企业,其排放口主要排放氯气和氯化氢的高架源,是否属于强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范围?
2017年8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190号)后,出具了“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点位、安装污染因子答疑手册”,手册中阐明了:①可暂不安装的6种情形包括烟囱/烟道直径小于1米;②具备安装条件的气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③暂不安装监测因子的几种情形中包括不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各行业标准规定的应采取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 —— 钛冶炼(HJ 935—2017)》中涉及四氯化钛生产排放氯气和氯化氢的排放口,自行监测均未要求安装自动监测。
综上,是否可以认为主要排放氯化和氯化氢的排放口,虽为高架源(利于氯化和氯化氢扩散),但不属于强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范围?
网友:
您好,关于企业排放口是否属于强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范围的咨询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知悉您企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因技术原因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选择安装视频监控和用电监控等设施工况监控履行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