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圆村现在正处于拆迁过程中,拆迁办也提出了拆迁赔偿,但是和周边东北镇南华镇相差较大,地方都实行的补偿18万每人另外赔偿30平方米安置房。而我们这里因为之前部分人员购买养老保险,而不能享受补偿金额,只能按照拆迁办法置换房屋面积,我想说之前购买养老保险的也只有部分够资格的人买了,家里大部分都没购买。没购买的这部份是否可以参照其他18万外加30平米安置房补偿。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反应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问题中提出的东北镇及南华镇房屋拆迁符合安置的对象每人享受18万元外加30平方房屋安置是不存在的。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北镇红土村成片征拆试点方案》文件,符合安置的对象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16万/人,或者选择房屋安置(政府提供30平方统建安置住房),只能二选一,而不是同时享受。另外,此政策只针对特定的项目使用,并非通用。
2、凯江镇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在2023年5月1日前,严格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和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征地房屋拆迁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2023年5月1日后,按照新政策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和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