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还未完全完工,到处施工,整个小区一遍狼藉,政府主管部门还未验收合格的商品房,请问这符合交付的条吗?主管部门口口声声说8月31日就满足了交付条件,请问水电气为什么直到十月底才通,那又为什么提前接房的凿主不能正常装修??请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千万不要成了开发商的白手套,合伙来糊弄老百姓。都没有交房,就开始收一年的物业费和停车费,请问这合理吗?请主管部门为了老百姓用点心好吗?
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与绵阳蓝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其立即整改,若未对缴纳物业费年限的问题进行约定,即禁止要求业主须按一年物业费进行缴纳。对于停车费的问题,物业公司未对业主收取停车费,若业主车辆需要停车,可向物业公司提出,可免三个月的停车费用。经办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研究推进蓝润春风里项目整改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落实专人负责项目涉及质量、消防等问题整改进度的监督,同步推进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等手续。经办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