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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邻水县宏帆金街商业街公共通道违章建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wh983718  2023-10-31 19:54 已回复

        邻水县宏帆金街商业街道到处违规违建,于2023年6月开始第一次在电梯路口旁,电梯底部空间位置用砖头建筑房屋,街道过道旁建筑房屋,用作于商业门市经营。期间金街楼上居民业主,金街商业门市业主等多人向邻水县派出所110报案,向邻水县城管局投诉,电12345反映违章建设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该建筑是违法违规建筑,并下达了书面处理意见,最终于2023年7月1日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违章方自行拆除全部违章建筑。

        但又于2023年7月20日起,违建方又开始第二次违章建筑房屋,在众多业主的劝阻下违建方坚持违法建筑,众多业主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反映,于2023年8月7日在城市综合执法队的领导下,再一次的拆除所有的违法违规建筑房屋。

        事情刚过不久,违建方又于2023年9月15日,第三次再违法违规建筑房屋,又一次的群众投诉反映到相关的职能部门,现房屋全部建成完工,于2023年9月28日城管局第三次监督拆除,这次拆除中,违建方只拆除了部分地面铁皮违建房屋,砖墙体并未拆除。

         于2023年10月22日违建方又第四次违法违规建筑房屋至今(10月30日),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反映违章建筑房屋,违建方在多次拆除后又再违规建筑,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完全拆除违章建筑房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7 09:04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位于邻水县宏帆金街8号旁,在该场地修建了土墙仓储室,电梯旁也确系存在一轮式移动售货亭。
关于宏帆金街8号旁,电梯下修建的违建,该处违建已多次拆除后重新违建,我局正在细化对该处违建治理措施,预计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拆除。关于反映的轮式移动售货亭,该轮式移动售货亭位于宏帆商业街红线内,其管理职责属于宏帆物业。
2023年11月6日,我局与您进行电话回访,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7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1-10 15:44

关于此问题,2023年11月7日下午,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拿文件来签字,文件单上说售货亭是红线内的范围,不属于城管的管辖,以前此处违规售货亭是2023年9月28日由邻水县商务局认定违法经营;由邻水县综合执法队局拆除的,后于2023年11月10日城管局再次找到我现场处理问题,城管工作人员拿一份没有任何单位盖公章的文件和图纸,说到此售货亭不属于城管部门管辖范围,那请问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上经营,还有其余四处违建该那个部门负责处理相关违建事宜,直到现在还有3处都在正常经营没有干预。关于贵局所说的轮式移动售货亭,管理职责权属于宏帆物业,而不属于贵局管理,那请问2023年9月28日那贵局为何又出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拆除违建移动售货亭,相同事件前次有权拆除,这次为何又推诿不属于贵局管理,这不就是自相矛盾吗?还是管理职能部门相互推脱,不作为。

 

官方解释

回复单位: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 2023-12-25 08:53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我局于2023年9月28日对宏帆金街移动售货亭进行拆除,实际是我局在2023年6月13日对其固定式售货亭进行拆除,并未对非固定式售货亭进行拆除,所有移动式售货亭均在宏帆金街红线范围内,不属于违章搭建,属商业布局,其管理职责属于宏帆金街物业。
您反映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的问题,宏帆金街店名为都市快剪、AI智能美甲中心所使用位置为楼梯间,该楼梯间被宏帆金街物业对外出租,并签订了《场地有偿使用管理合同》,都市快剪使用玻璃占用了楼梯间外部区域,AI智能美甲中心使用卷帘门占用了楼梯间外部区域,针对以上两户商铺占用楼梯间外部区域的行为,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9日前对其进行拆除。
关于宏帆金街2号楼梯间,租户使用砖混等材料进行装修的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11月22日对其拆除。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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