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阐述:
我公司:成都成南雁归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1.深圳美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6.1-2023.2.7期间,美团订单回款中已扣除130209.38元服务费,该服务费未开具发票给我公司。
2.我公司于2022.11.11支付给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户通费用5000元,至今未收到发票。
以上发票,我公司通过美团客服、销售经理,平台电话等多种方式,多次沟通,均无效,因我公司中间更换美团线上开票对接人,此人我公司及美团平台均无法联系到,美团却要求让对接人线上开票,让此事形成死循环,我公司有理由相信,美团公司存在故意刁难,拒开发票事实行为,此事已经造成我公司税务风险。
现诉求:
以上扣除及支付费用,均为真实发生经济业务,希望对方公司,可以直接为我公司开具这部分发票。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此诉求已分派高新区税务局办理。您反映的两家公司未开具发票,均不属于高新区管辖企业。已引导您向当地公开电话反映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1日14时01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