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渝 D1R352 小型轿车在 G65 包茂高速 1295KM+700 米处行驶,原限速值 120 公里/小时,现更改为 100 公里/小时的限速,未对社会公布,不清楚更改了限速值,导致超速行驶,被扣 6 分罚款 200。对此处罚不服,特申请撤销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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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高速限速设置的问题。高速公路最高时速限定是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核定,公安交管部门仅根据最高限定时速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建议您向交通运输厅反映相关诉求。
关于您反映高速处罚的问题。我厅已转送交警总队核查处理中,相关工作人员将于近期与您取得联系通报核查情况,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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