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玉成街道的,拆迁时户口在拆迁地,有土地(土地30年不变,读书后户口迁回的),请问拆迁时是拆迁地的集体经济成员吗?如果是,安置的时候能安置社保吗?如果不是,能给出相关红头文件解释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属未来科技城补增地项目,读书迁出,户口性质是城镇户口(属于特殊安置人员)。有土地不代表可以享受征地社保安置,但可享受土地补偿款。根据成办函【2019】69号文件第二章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且年满 16 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3日10时5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3日
请领导回复有土地,有户口,读书迁出又迁回后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不是,请给出2019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