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中,对方公函名单有驾驶员,请问驾驶员是否属于公务接待的对象?是否可以填写在接待清单中并计算费用。
女士,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号3141291的来信已经收悉。根据《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关于是否属于接待对象以派出单位公函来访名单为准,涉及相关接待费用按支出标准和人数据实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11月3日
谢谢解答,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