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
投诉一: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靖街道正义路1号附166号
投诉对象: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住建局
投诉理由: 该部门身在其位,不谋其政
投诉原因: 多次向该部分反映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靖街道正义路1号附166号的世茂云璟小区私自更换物业一事,住建局给与的回复是"经调查,该小区建设单位在更换物业已征求该小区购买人意见",但实际情况是业主根本没有接到电话或者拒绝,请问"经调查"这三个字如何怎么个调查方式?调查结果发布的依据是什么?在咨询现物业公共人员时却表示,更换确定物业经业主们同意!
投诉二: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靖街道正义路1号附166号
投诉对象: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世茂云璟开发商
投诉理由: 延期交房却不给与延期书面说明
投诉原因: 世茂云璟开发商通知2023年9月27日交房,交房时临时改口为验房(各种证书不全和设施相关部门还未验收).后咨电话询郫都区房管局,房管局回复,该小区还未达到交房条件.
投诉三: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靖街道正义路1号附166号
投诉对象: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世茂云璟开物业
投诉理由: 强制业主在封窗时只能安装大玻璃方案
投诉原因: 物业只提供一种封窗方案大玻璃,应多种方案供业主(投票)选择
投诉三: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靖街道正义路1号附166号
投诉对象: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世茂云璟开物业
投诉理由: 乱收费(物业要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计费)
投诉原因: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时至今日(2023年10月28)开发商还未正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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