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成都市成华区青龙乡海滨村2015年拆迁协议中的面积写的是套一建筑面积42(含梯间),套二建筑面积70(含梯间),套三建筑面积为105(含梯间)现在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希望领导能帮忙给出明确解释,谢谢。
1.建筑面积(含梯间)的具体解释,包含哪些面积。这个协议是和拆迁办签的,但是拆迁办一直在让施工方解释,施工方却按照商品房的定义在解释。所以存在歧义,望领导明确解释。
2.建筑面积(含梯间)的实际案例,如东林景忆、西林豫府都是只的套内面积,并没有包含其他面积,所以希望领导确认是否能按照这些例子理解。
3.如第2条不认可,那么请问为何不认可?同一个村同一份拆迁协议却出现了不同的赔付方案,是否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问题?拆迁近10年,家中也会有添丁加口的情况,本身房屋的面积已经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了压缩,不希望再次被压缩,房子越拆越小,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样的拆迁的真的必要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青龙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安置房竣工验收不属于青龙街街办范围,竣工验收是由有资质的主管单位进行验收;街道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分房,不存在强制分房;街道领导不存在暗箱操作,青龙街办所有工作皆依照法文法规进行。海滨湾2、4组过渡费正在核算中,预计在11月30日前发过渡费。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领导,我的问题是房屋使用面积越拆越小,符不符合《土地管理条例》?有没有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