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绿康桥停车场收费通知牌,没有按第十二条所说”写清投诉、举报电话“。
2、中绿康桥停车场收费标准比《政府定价机动车非占道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高太多,临停起价是标准的三倍,包月比标准高100元。
3、打12358进行价格举报,”暂时无法接通“,那么请问该去哪里举报投诉?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局西航港所工作人员于10月31日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12358目前已作废,需要咨询的话可直接拨打12345或者主管部门直接咨询,针对您反映的中绿康桥停车费收费问题,经核实,该小区停车位归属权为中绿康桥开发商,前期针对收费标准在主管部门主持下,开发商、物业及业主代表已协商一致,目前停车场现场张贴标准及为会上所定,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第一点:“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中的第七类“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小区停车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应由当事双方就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事宜协商后签订服务合同,按约定标准执行。如果出现单方面违反约定的情况,建议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