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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投诉成都印利娱乐有限公司
v455285822
2023-10-27 15:43:05
已回复

尊敬的成都市金牛区文旅局:

       你们好。

       我媳妇儿于2023年10月20日11:43分在猫眼平台购买了由成都印利娱乐有限公司主办的张学友60+演唱会成都站11月5日演出票2280档次,当天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因体质差医生建议在家静养1个月,故无法到演唱会。随即我们像猫眼平台反馈了,退票申请,平台以主办方规则等条件告知我们无法申请退款或更换购票人信息,后经我们多次申请投诉下,平台和主办方同意退款70%,但我们申请退款是购买当日申请,未出票,也未临近演出日,平台与与主办方一直不同意全款退票。

而平台客服一直推诿说手续费他们也很无奈是主办方规定收取,我让其提供相关规定条款,又无法提供给我。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综上所述,我希望文旅局领导能协助联系成都印利娱乐有限公司,反馈我的事实情况,退回剩余30%即684元。

购买订单号:2449650404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3-10-31 14: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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